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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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上市公
司治理准则》《公司章程》和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
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清源股份”)的独立董事,在仔细审
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,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
行询问的基础上,基于我们客观、独立判断,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
我们认为: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及《上海
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等相关规定;张小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、
协调、执行能力,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,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
程》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规定,未发现存在相关规定的不得担
任公司董事的情形。同意提名张小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。
独立董事:刘宗柳、郭东、贾春浩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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