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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0日消息,新员工入职,一般都会有试用期,通常也就3个月以内,半年的也有,但入职了两年半一直无法转正就非常罕见了。
据央视新闻报道,近日,北京法院发布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,其中一案例中,陈先生工作期间多次收到公司“延长试用期”的通知,入职两年半始终没走出试用期,遂提起劳动仲裁。
报道称,陈先生在2018年6月份入职了一家工程公司,担任项目经理,当时公司和陈先生签署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。
但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,公司出具了一份“延长试用期”通知书,认为经过3个月观察,陈先生具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,但工作专长和技能未得以良好体现和充分发挥,决定延长试用期三个月,并在随后再次签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。
后来该公司如此往复,先后一共5次跟陈先生都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,其中5份合同里有4次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,在3个月的期满之后又分别延长了3个月,还有一份合同直接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。
2020年底,公司已陈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,向陈先生发出《试用期辞退通知书》,至此,陈先生已经在该公司待了两年半,也就是说被辞退时,依旧没有走出试用期。
随后陈先生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工程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,以及未休年假工资总计9万元,并得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,但公司不服,提起诉讼,法院认为,劳动法规定#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各种费用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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